退換貨退款政策
【 退換貨細則 】
▪ 如有瑕疵狀況請於包裹抵達後七日內聯繫客服或私訊IG並附上照片,超過七日將不受理申請。
▪ 七日鑑賞期計算為簽收隔日算起七日內,鑑賞期不為試用期,還請留意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
▪ 因瑕疵需退換貨時,運費由MNSR負擔
▪ 請保持商品及包裝完整,若包裝有遺失或使用痕跡,我方有拒絕退換貨之權利。
▪ 遇商品因瑕疵退貨或斷貨使原訂單未達促銷活動門檻,將不扣除原促銷活動優惠
▪ 非瑕疵退換貨者,並須負擔來回運費、商品整新費及退款手續費
【 無法退換貨商品情況 】
▪ 已過七日商品鑑賞期
▪ 已拆除商品吊牌、下水清洗或穿著出門
▪ 有明顯香水、菸味等已使用過之味道
▪ 沾有粉底、口紅等已使用過之痕跡
▪ 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貼身衣物(內衣褲、睡衣、襪子、泳衣、Bra Top等)與飾品(耳環、耳針、項鍊、戒指、手環等)屬個人衛生用品,故拆封無鑑賞期並基於個人衛生原則亦不接受退換貨。
【 以下情況非屬瑕疵,恕不接受退換貨 】
▪ 因個人觀感或尺寸不合
▪ 輕微脫線、線頭、殘膠、未開釦、衣物壓痕,混線等皆為正常現象。
▪ 冬季針織毛衣類正常摩擦起毬屬不可抗之變化。
▪ 毛料皮料及牛仔布料等商品原有之染色劑味道
相關問題請聯繫客服諮詢相關退換貨事宜